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8]227号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鄂国税发[1998]227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16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
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
措施,切实抓好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州、林区、直管市国税
局于8月25日前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写出有内容、有数字的专题书面材料上报省局
监察室。省局将适时对清理整顿情况组织检查或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的通知(1998年7月20
日 国税发[1998]11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