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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期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8]280号颁布时间:1998-09-08

     1998年9月8日 鄂国税发[1998]280号   我国政府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于1997年3月21日在贝尔格莱德 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业经南斯拉夫和我国外交部分分别于 1997年7月21日和1997年12月3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 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协定应自1998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 现将该协定文本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期拉夫联盟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 重征税的协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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