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监察部《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的通知

鄂税发[1993]411号颁布时间:1993-11-26

     1993年11月26日 鄂税发[1993]411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10号《关于转发的监察部〈监察机关 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的监察部〈监察机关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3]110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