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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抓紧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的通知

鄂税明传字[1993]57号颁布时间:1993-12-17

1993年12月17日 鄂税明传字[1993]57号 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是保证新增值税税制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我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已按国家税务总局传真电报的精神作了统一部 署。现根据全国流转税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重申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入认定工作,要在本月20日前进行完毕,最迟不得超过本 月25日,各级税务部门的税政、征管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这项工作,并将认定工 作总结和认定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省局。 二、凡是在本月25日以前不能按省局要求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在对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以后,可先给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代号(即全国统一换发新 税务登记证号码),据以购买专用发票和销售货物、购进货物时填开专用发票,以利 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顺利执行新的增值税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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