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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鄂税发[1993]159号颁布时间:1993-04-14

 1993年4月14号 鄂税发[1993]159号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065号《关于严格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 金征收管理,抓紧组织收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务院对一些企业 和项目减免了“两金”。但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各地对“两金”征集工作的思 想认识出现模糊现象,征集工作有所放松,收入进度缓慢。为了认真贯彻国税发 [1993]06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两金”的征集管理,确保任务的圆 满完成,现补充通知如下: 1.各地对所管应纳“两金”单位的解缴情况,在6月1日之前要组织人力进行 一次全面清查,对欠交和漏交的部分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征收入库。 2.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中央企业“两金”的征集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省局将组 织力量有选择地对中央企业“两金”的征集情况开展检查、各地、市、州也要加强检 查和督导。 3.清查工作中,对凡属越权减免“两金”的,要积极汇报并迅速纠正,发现收 入混库情况立即调整。 4.各地对清查工作情况要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于6月15日之前报送省局。 以上请一并抓紧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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