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反税法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鄂财税发[1999]42号颁布时间:1999-01-28
1999年1月28日 鄂财税发[1999]4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法乱纪违反税法行为的
通报》(财监字[1998]2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为了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强化税收法制,治理税收环境,发挥税收在
实施宏观调控,贯彻产业政策,促进公平竞争,深化企业改革的作用,国务院于今年
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示精神,省人民政府鄂发[1998]31号文件作了专门
安排。各地要结合《通报》重新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切实贯彻好、落实好,
维护税收优惠政策。要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纠正违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鄂政发[1998]31号文件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
清理,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政策的做法。清理检查情况尚未报省的地方
务必于近期内上报,检查报告要具体、详细,要有典型,并附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
策(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湖南省宁远县政府违法乱纪税法行为的通报》
(财监字[1998]28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