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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严控制地税系统干部出国出境和基本建设规模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13号颁布时间:1999-05-18

     1999年5月18日 鄂地税发[1999]13号 为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治奢力度,针对当前地税系统内 部管理上反映出的一些情况,省局再次重申以下规定: 一、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出境,严禁公款旅游。各级必须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人员 公款出国出境,凡地税系统干部公款出国、出境,以及省局管理的干部因公出省都必 须报经省局批准。严禁借开会、考察、学习之机用公款旅游,要坚决刹住借用各种名 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出国、出境旅游。 二、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各地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严格执行《省地方税务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地税发[1998]213号),凡进 行基本建设的,在计划立项,审批前必须以正式文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批准。上级机 关审批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从需要与可能出发严格把关,并正式下达批文。建 设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按上级机关批准的规模和标准执行。 三、严格控制滥发奖金、实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制度和各项补贴、津贴的有 关规定,不得自立章法、滥发钱物。对实行工资与政绩挂钩的单位,要按现行有关规 定制定办法,要呈报上主管机关批准,要有奖有罚。 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治奢的八项规定,大力发扬艰苦 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刹住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铺张浪费之风。各级纪 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和事件要坚决查处, 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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