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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88号颁布时间:1999-04-22

     1999年4月22日 鄂地税发[1999]8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收费代征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之内,严格 考核。要经常分析、研究代征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对策,确保政府和上 级领导要求我们代征的各项规定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要加大代征规费的管理力度。严格代征规费督办工作,加快征收入库、上缴 进度,防止和杜绝费款的滞留、挤占和挪作它用。 三、各在地加强日常征收工作的同时,要严格做到各项规费的均衡入库,达到收 入与时间进度同步,以促进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部门代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5日国税发[1999]5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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