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鄂地说发[1999]190号颁布时间:1999-08-11
1999年8月11日 鄂地说发[1999]190号
为进一步加强堤防维护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旅游发
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堤坊维护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
费、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好这些规费(基金)
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加强河道堤防工程建设,促进我省文化、教育事业及旅游业
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将各项规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视同税收一样
重视,一样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规费(基
金)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依率计征,以维护政策法令的严肃性。
三、切实做好"三费一金"的上解、结算工作,严禁截留、挪用,从8月份起,
各项规费(基金)上解日期改为每月后20日内。请各地将征收的堤防维护建设
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旅游发展基金按时、足额地上交省局计
财处。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