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125号颁布时间:1999-06-02

     1999年6月2日 鄂地税发[1999]125号   现将财税字[1999]38号《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9年4月22日财税字[1999]38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