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宣传工作印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办发[1999]8号颁布时间:1999-03-15
1999年3月15日 鄂地税办发[1999]8号
为做好今年的宣传工作,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各地要按照总局和省局
的总体要求,将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的宣传工作要点落到实处。要按照各地的
情况,利用各自的优势,大力搞好各自独特的、有利于本部门工作开展的宣传活
动。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对省管干部的宣传要报省局审查批准才能实施;对
有关党和国家以及税收机密范畴内的情况不能公开报道;对在省及省以上新闻单
位合办的专栏、专版和重大活动的报道要经省局批准。要落实好省局关于信息宣
传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具体办法附后),并切实采取激励措施,调动
广大干部和领导同志写稿的积极性,提倡领导亲自写稿,群众积极写稿,以掀起
全省地税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的新高潮,为全面完成地税工作任务,振兴地税事业
鸣锣开道,呐喊助威。
为鼓励各地抓好宣传工作,现将《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考
核评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更加积
极和细致的办法。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地税干部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报送信息和撰写新闻稿件
的积极性,以促进地税工作的全面开展,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信息宣传
考核、评比和奖励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办法:对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地税局的考核,按鄂地税发[1
998]7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考核,每个单位
每年在省以上报刊至少要发表5篇以上稿件,在省局简报上发表5篇信息。省局
每季度对这两项指标通报一次情况,并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计分奖惩。
二、评比办法:省局对信息、新闻稿件每年组织一次评比,在省及省以上报
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稿件评出“优秀新闻稿”。对在《湖北地税简报》、
《地税参阅》和以上层次信息载体上发表的稿件,评出一、二、三等“优秀信息
稿”。具体评比办法另订。对评出的两类优秀稿件省局将发文通报,并给予精神
和物质奖励。另外,对在省级(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按其稿费单
上的金额给予3倍以上的奖励。
此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