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 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276号颁布时间:1999-11-15

     1999年11月15日 鄂地税发[1999]276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基金 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基本养老保险金 失业保险 基金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26 7号 1999年10月8日)(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