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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共青团省委关于重新认定1995和199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1997到1998年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鄂地税发[1999]96号颁布时间:1999-04-30

     1999年4月30日 鄂地税发[1999]96号   1997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团员青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响应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青春献税收、文明建功业” 的号召,积极投身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依法治税, 廉洁奉公,文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展现了地税部门良好 的职业形象,推动了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青年集体。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开展,省地税局和团省委决定重新 认定武汉市地税局武昌分局征收服务厅等38个单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武 汉市地税局武昌分局第三稽查所等28个单位为1997-1998年度省级青 年文明号。   希望获得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地税事业做出更 好的成绩。同时希望地税系统广大团员青年要以省级青年文明号为榜样,学习他 们的先进事迹,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 质,刻苦钻研业务文化知识,积极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促进地税系统两个文明建 设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和崭新的面貌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   附:一、全省地税系统1995和1995年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单位 (略)     二、全省地税系统1997至1998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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