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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补充规定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264号颁布时间:1999-10-25

           1999年10月25日 鄂地税发[1999]26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补充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补充通知(国税函[199 9]650号 1999年9月29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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