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颁布时间:1991-12-28
1991年12月28日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占用耕
地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
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
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
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