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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网页方式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8]156号颁布时间:2008-07-0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拓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申报渠道,方便企业多途径地进行季度预缴申报,市局在原免费网页申报基础上,又研究开发了2008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页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范围
    除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以外,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可使用网页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包括减免税企业。
    二、查帐征收申报功能启用时间
    从2008年7月1日开始,网页方式申报正式启用《2008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A表)》功能。
    三、推行工作责任分工
    (一)市局征管处:负责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的推行和协调工作,并在媒体显著位置登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的友情告知》。
    (二)市局信息中心:负责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的软件开发、市级技术运维等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三)市局所得税处:负责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业务需求的提报、软件的验收、市级业务运维,并配合征管处做好企业所得税网页申报方式的推行和管理等工作。
    (四)市局12366中心:负责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问题的电话解答。
    (五)基层局相关部门:网页申报方式的推行和管理工作由征管科和税政法规科牵头负责;运维责任分工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网页方式申报功能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8〕47号)(以下简称《网页申报运维工作通知》)。
    四、推行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网页方式申报功能的推行,在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局工作负担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此,市局相关处室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行中的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正确宣传
    各基层局要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态度,正确对待和处理好不同纳税人的需求,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申报方式,真正发挥网页申报方式的作用,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三)加强培训、落实运维
    按照《网页申报运维工作通知》要求,由市局信息中心修订《网页方式申报功能操作说明》并加挂在内外网,请各基层局以此为培训材料并在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信息中心等部门之间合理分配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具体分管该项工作,以加强对使用网页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培训,并落实好运行维护工作。
    有关网页方式申报的开通流程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页方式申报功能的通知》(青国税函〔2008〕234号)。
 
附件: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的友情告知
      2.企业所得税网页方式申报功能推行责任分工配档表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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