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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6]28号颁布时间:2006-02-27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综[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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