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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税发[2005]177号颁布时间:2005-11-25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5]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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