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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5]75号颁布时间:2005-09-28

 
各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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