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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5]33号 颁布时间:2005-04-25

     2005年4月25日 青财税[2005]33号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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