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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税[2005]32号 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青财税[2005]32号 各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 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 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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