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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344号颁布时间:2001-11-08

     2001年11月8日 青国税函[2001]34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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