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7]14号颁布时间:2007-01-17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办法>的通知》(国税党纪发[2006]26号)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该办法是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分析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信访举报分析的内容、范围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增强对信访举报分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分析工作,提高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工作的预警和参谋作用。各单位要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信访举报综合分析报告并填报所附表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