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查处济南世鼎实业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等两起案件情况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6]360号颁布时间:2006-12-31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近期,总局以国税函[2006]1175号文就《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查处济南世鼎实业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等两起案件情况的报告》转发各省、市国税局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在国税系统防范骗税工作中尚属首次。这也充分说明总局对当前出口防骗税工作的重视和对我省工作的肯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查处济南世鼎实业有限公司出口骗税案等两起案件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国税函[2006]1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要不断增强对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始终是出口退税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各级对骗税与防骗税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清醒的认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把握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工作的主动权。
二、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责任第一”的理念,严把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关。济南市国税局之所以能够连续两年成功防范出口骗税,与他们制度明确、要求严格、责任落实尤其是审核人员对工作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分不开的。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济南市局的管理经验,在日常审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将“责任第一”这一理念贯穿于出口退税管理全过程,工作中善于发现疑点、排查疑点、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充分发挥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在防骗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要按照总局、省局对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做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不断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我省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