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发[2006]192号颁布时间:2006-12-08
各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税机关依法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对《山东省国税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鲁国税发[2004]92号)和《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及示范文本》(鲁国税发[2004]91号)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山东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3、《税务行政许可通用文书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