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6]23号颁布时间:2006-02-05
青岛、淄博、潍坊、日照、枣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5]15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计划的通知》(鲁森防指办[2005]18号)下达的免税指标分配情况,现将我省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指标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车型及分配情况见附件2),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6月30日,过期作废。
请严格按照《山东省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中指定的车辆型号和车辆数量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根据有关手续办理免税事宜(免税车辆照片及证单样式在省局FTP/流转税/车购税/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图册下载)。
附件:山东省2005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表
单位:辆
单位 |
小计 |
猎豹 CFA5022XZH 手动四缸 |
猎豹 CFA5033XZH 手动六缸 |
青岛 |
2 |
|
2 |
淄博 |
1 |
1 |
|
潍坊 |
1 |
1 |
|
日照 |
1 |
|
1 |
枣庄 |
1 |
1 |
|
合计 |
6 |
3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