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所属成员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2]589号颁布时间:2002-12-17

     2002年12月17日 鲁国税函[2002]58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 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以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 的有关规定,鉴于重组后的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各县(市)、区分公司已 不独立经济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实行向市级分公司报帐制的财务核算情况,经研 究确定,2002年度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以市级分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监 管成员(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各县(市)、区分公司不再向所在 地国税机关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各市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 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政策规定对电信企业所得税进行监管。 附件:中国网通集团山东省通信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三级)   山东省通信公司济南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滨州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荷泽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山东省通信公司莱芜市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山东省电信公司数据事业部   山东省电话号薄公司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