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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地税函[2003]238号颁布时间:2003-09-26

     2003年9月26日 济地税函[2003]238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鲁地税函[2003]167号文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个人所得税征管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稳妥,逐步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收入明细表制度 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收入明细表制度是控制税源、全面掌握纳税人收入情况的重大 举措,是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多元化特点的必然要求,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的 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此各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 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收入明细表制度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工作量大、情 况复杂。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探索积累经验,市局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首先选 择一个分局试点,待时机成熟时在全市推开。 二、认真开展零申报清理工作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不断提高,实现税款连 年高幅增长,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 个人所得税的漏征漏管现象还比较普遍,未申报和零申报户大量存在。 为了进—步加强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各区县(市)局应结合专项检查、日常稽核和 征管等工作,认真开展零申报户的清理检查,清理面不得低于30%(以TS2000在线监控 模块2003年9月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情况为准);条件允许的单位,可进行全面清理。对 个人所得税的来申报情况,各单位也应切实加强管理,市局将选择—定时机对末申报情 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做好准备。以上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5日前上 报市局。 各单位要以综合治税为契机,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和零申报清理检查 工作,圆满完成个人所得税务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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