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1998]144号文切实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工作通知
赣府厅发[1999]8号颁布时间:1999-02-11
1999年2月11日 赣府厅发[1999]8号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国务院办分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
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
贯彻落实。
一、工业统计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
必须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保证改革顺
利实施。
二、月报实行超级汇总,时间紧,数据量大,目前各地统计部门计算机的容量有
限,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必要的经费。
三、经贸委和统计部门必须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改地的各项工作。经
贸委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资料的收集、审核工作,统计
部门要根据改革方案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确定统计调查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和
培训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辖区内工业企业资料,并按时上报上级统计部门。
四、工业企业是上报资料的基层单位,各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地上报
月报及有关数据。鉴于这张表的多数指标涉及财务指标,填报报送时间紧,企业会计
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统计人员,确保按时报送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对于按报送时间要求
上报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提前报告月的财务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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