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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财税地字[1987]13号颁布时间:1987-07-22

     1987年7月22日 财税地字[198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 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部队)的性质决定对武警部队的车船征免车船使用税问题比照 军队车船征免税的规定办理。即:凡挂武警专用牌照(WJ)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 税;凡挂地方牌照的车船,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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