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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4]12号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厦国税发[2004]12号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 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清理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张贻奏局长;副组长:陈佑强副局长、吴家华总经济师;成员:陈宁虹、 陈丽滨、颜宝康、郑开如、郑国斌、陈健、李垂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 法规处,负责清理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成员:周俊琪、张阿蓉。各单位要按照总 局的要求,对清理检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法。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清理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指定专 人负责清理检查工作。机关各业务处室,按照流转税、所得税、涉外税收等各自的职 责分工,对我市实施的各类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规 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和清理,并负责督促各直属局、区局进行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和检 查。各直属局、区局要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和清理 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如实填报《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统计表》。有关领 导要敦促相关人员及时填报表格数据和总结报告。   2004年2月及3月上旬为各单位自行清理检查期限。区划调整和规范机构设 置前的单位的清理和检查工作,由现继续行使职权的单位负责。   三、清理和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 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的宣传和政策的解释工作,积极、主动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 争取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论是否执行,税政 部门要提出处理建议,由市局统一处理和上报(包括涉及的税款)。   四、对清理检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工作搞形式,走过场以及有关领导组织 不力,有关责任人不及时填报表格数据和总结报告,在上级的组织验收和重点抽查中 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在自查中没有纠正的,要按照执法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 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五、以上报送的表格、总结报告请在2004年3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 通过LOTUS NOTES发送市局法规处(张阿蓉个人信箱),联系电话:53 15046。3月中旬,市局组织检查验收并准备迎接总局4月份的重点抽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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