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3日 厦国税发[2003]194号
各直属局、区局、机关各处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当前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实施该法对税务机
关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对我局现行的相关行政许可
进行清理;并于2003年12月25日前将《税务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统计表报送市
局法规处。市局将在明年适时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培训。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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