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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3]194号颁布时间:2003-12-23

       2003年12月23日 厦国税发[2003]194号  各直属局、区局、机关各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是当前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充分认识实施该法对税务机 关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对我局现行的相关行政许可 进行清理;并于2003年12月25日前将《税务行政许可清理结果统计表报送市 局法规处。市局将在明年适时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培训。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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