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厦门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颁布时间:1999-05-27

     1999年5月27日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这在税收政策上是很明确 的。但最近接基层局反映:售票点取得手续费一般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 失。为此,各基层局应对所辖航空公司售票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重申如下:航空 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 税及附加。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