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地税政三[2000]2号颁布时间:2000-02-02
2000年2月2日 厦地税政三[2000]2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全面、准确掌握房产税的税源及其增减、租
用变动状况,强化征收管理责任制,确保国家税收及时征收入库,在总结我局多年房
产税征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税法及有关规定,并经多次调研、征求意见,
经研究,制定《厦门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局
要加强税法及本办法的宣传,促进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开展。
利用我局计算机广域网络,建立健全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房产税户
管档案,是落实(厦门市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基础。为此,市局决定于2000年上
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税源普查工作(暂于企业及有经营行为或出租房产行为
的机关、事业、团体中开展)。从2月起,各基层局要结合199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开展房产税税源普查登记工作,每家企业都必须就其使用房产的项目逐项填报,
填报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本次登记的数据一律填报至沪1999年12月底)。备基层局要
做好填报的辅导工作并认真审核,于2000年5月底前收回登记表并审核完毕……
从2000年起,全市内外资企业房产税申报征收期统一改为每年3月和9月,对今年1
月己按原规定申报纳税的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附表一:房产税税源情况表(略)
附表二: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情况表(一)(略)
附表三: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情况表(二)(略)
附表四: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情况表(三)(略)
附表五:房产情况变动申报表 (略)
附表六:金融机构抵偿房产申报表 (略)
附表七:房产税申报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