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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的通知》的通知

榕国税发[2004]563号颁布时间:2004-12-07

     2004年12月7日 榕国税发[2004]56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税政法规科、征收 管理科的通知》(闽国税发[2004]19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 求尽快将机构调整到位。同时,根据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科 长或负责人由各基层局党组在现有税政征管科科长、副科长中调剂,现有科长、副科 长不足调剂的,由各局党组按照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原则,在现有中层干部中调剂。请 各基层局党组将上述两科科长或负责人调剂情况以正式请示文件于2004年12月 15日前上报市局党组。   福州市琅岐经济区国家税务局税政征管科分设为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后,先 按照“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模式运行。 附: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工作职责(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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