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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04]64号颁布时间:2004-11-22

     2004年11月22日 闽财税[2004]6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8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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