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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县(市)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抽查情况的通报

闽国税函[2004]540号颁布时间:2004-11-16

     2004年11月16日 闽国税函[2004]540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抽查县(市)税务代理机构脱钩工作的通知》(闽 国税函[2004]341号 ),自6月底至7月20日,各级国税机关按照省局 的部署,认真开展了税务代理机构脱钩的自查工作,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 改,在此基础上,省局监察、征管、财审和注税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三个联合检 查组,自7月21日至27日,分赴福州、宁德、泉州、三明、漳州、南平六个设区 市国税局的12个县(市)、区国税局与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 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结果看,各地的总体情况良好。编制脱钩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进行脱钩改制,属于税务机关事业编制序列的税务代理机构已注销编制,已解除隶属 挂靠关系;人员脱钩方面,原税务人员已全部撤回,现有税务代理机构执业人员中已 没有在职的税务人员;职能脱钩方面,未发现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转移到税务代理机 构的行为;财务脱钩方面,大部分县(市)区局已与税务代理机构完全脱钩。但在检 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存在着利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出租出借向税务代理 机构收取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租赁费。如沙县局将旧办公楼租给沙县惠星税务师事务 所,每年租金15万元(旧办公楼共五层,同等条件下,一层楼租金1万元)。二是 个别局解除租赁合同后,税务师事务所仍在使用国税局的固定资产。如永安市局与新 安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解除车辆租赁合同后,该局仍未收回桑塔纳轿车 (闽G-11979)。三是个别局固定资产出租后,未结清财务,分清职责,还存 在未彻底脱钩的情况。如大田县局今年5月份把县局招待所出租承包给该县的税务代 理机构,但该局还替税务代理机构支付招待所的临时工薪水。四是个别局不按合同时 间收取租金等,如漳浦县国税局。   省局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与税务代理机构完全脱钩,但有个别国税机关 依然我行我素,在财务上未与税务代理完全彻底脱钩,极大地扰乱了税务代理的正常 运行和健康发展,给各级国税机关的个别干部造成了违法违纪的隐患。为了预防职务 犯罪和职务违纪,维护税务代理的正常运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防止 类似问题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刻认识与税务代理机构彻底脱钩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从 这次检查的结果看,虽然未发现违法违纪的案件,但有一些基层国税机关还有与税务 代理机构存在明脱暗不脱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出租公房、汽车(高于市场价)等变相 手段取得收入,可能导致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因而与税务代理机构完全彻底 脱钩是治腐防腐的重要环节,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 对税务代理机构彻底脱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真深入开展整改工作,与税务代理机构完全彻底脱钩。各级国税机关要按 照省局有关文件的精神,有针对性、有重点开展彻底脱钩工作,查找违法违规苗头, 认真进行整改。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不得将税务机关 挂牌办公的场所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对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以外的闲置房产,可按当 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租金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机制上堵 塞漏洞,严肃财经纪律,把好审核关、报销关,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关心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要推行公告制度,将税务 代理原则、制度、规定以及代理范围向社会公告。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 税务代理行为市场,拓展税务师事务所的发展空间。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 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   各设区市局(不含厦门),在11月底对照存在的问题查找违规苗头、整改规范 工作情况和税务代理机构完全彻底脱钩情况的承诺以书面形式一并报告省局。   四、严格责任追究。今后若发现有未按规定与税务代理机构完全脱钩的,一经查 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经办部门负 责人的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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