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3日 榕国税发[2004]442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我市组织收入工作,有力推动年度收入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检验和
检查各基层征管单位依法征税和规范执法的水平,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
税收执法检
查规则》(国税发[2000]31号)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检查实施办
法》》(闽国税发[2001]147号)以及执法监察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2004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和目的
主要围绕2004年9月17日林祥局长代表市局党组在鼓岭税收收入分析会上
提出的“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战百日、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计划”目标,以及
在9月13日局务会议上林祥局长提出的5点要求,对全市各基层征管单位依法征税
和规范执法情况进行认真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有税不收和怠于行使
职责的情况,特别是收入进度较快的单位是否有人为调节收入该收不收的现象及收入
缺口较大的单位是否有麻木不仁放任收入下滑等现象,同时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
行
政许可法》和市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通
过检查推动我市今年税收收入计划的全面实现和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对涉税相关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1.查欠税:看欠税的形成、清欠的过程、欠税制度与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清欠的
成效。
2.查税负畸低户:看一般纳税人企业(直接出口除外)增值税负税负、零税负、
低税负(指税负偏离正峰值50%以上的,下同)、零销项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无
税户与低税负户的形成和管征上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和有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现象等。
3.查评估:看已评估的一般纳税人异常企业但评估结论为无问题户,或为“暂
未(无)发现问题”户,特别是异常现象明显、既不按评估程序实施、又不移交相关
部门检查,是否存在草率评估、擅自结案评估走过场的现象。
4.查定额户:看定额核定的程序,是否按参数计算,对与参数测定差距较大的
户是否不按程序擅自改变定额,本区域的平均定额水平与相邻之间对比是否有明显差
距。
5.查减免退缓罚:看政策性与困难性减免是否按规定权限办理,供货企业预征
税款返还是否按规定审批,以及有否擅自减免滞纳金、罚款和未经审批缓缴税款现象
等。
6.查汇总户:深入汇总纳税企业,看去年以来汇总纳税后总销售额、平均税负
和入库税款是否与同期比有主观上的人为调节因素。
7.查民办私校:市局在《福州日报》通告以后各基层征管单位采取了哪些措施,
对私立学校和私立医院发出和办理了多少家税务登记、征收了多少税款,还存在哪些
问题。
(二)对规范执法项目开展执法检查。
1.查执行许可法:5项涉税许可项目的公示、受理、审查和决定是否按许可法
规定执行。
2.查非保留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非许可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公布后,看各地
是否违反规定仍然自行制定或执行非保留行政审批事项。
3.查稽查自审案件:各单位是否按规定抽查10%稽查自审案件,有否违反规
定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是否对不规范查审的案件提出整改和建议。
4.查征管制度执行:各单位对省、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执行,有否
存在抵制或有令不行的现象。
5.查法律适用文书:法律法规调整后各单位适用的法律文书是否仍然使用过时
文书等。
三、执法检查的方法
这次执法检查在各基层单位自查基础上,市局组织复查。除个别项目外主要以检
查税务机关内部征管单位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到纳税户。检查的主要方法仍然采取
听、看、访、问、查相结合,以检查今年发生的为主,发现有重大嫌疑可追查以前年
度,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但每组至少应检查被查单位1-2个基层
分局或管理科,以保证检查的深度和质量。上述检查内容中各个项目具体的检查要求、
做法及相关文件依据以本通知附件(随后下发)内容为准。
四、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
执法检查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领导带队以市局机关处室为主、抽
调城区局部分业务骨干,组成7个检查组对每个被查单位实施一周的检查,按照领导
的分工包片为基础进行分组,以包片领导为组长,处室领导为检查项目具体组织人,
统一安排本组的检查分工。分组名单如下:
第一组:检查福清、开发区
组长:林祥局长 成员:陈福炎(项目组织人)、张志斌、陈彦、陈丽容
第二组:检查台江、连江
组长:邱大南副局长 成员:刘宜楷(项目组织人)、余则玉、张小辉、李广
第三组:检查晋安、永泰
组长:林国镜副局长 成员:林瑜(项目组织人)、张敏、陈爱琼、张小平
第四组:检查鼓楼、罗源
组长:季台禹副局长 成员:林孔琪(项目组织人)、黄星江、张宁、郑文松
第五组:检查仓山、琅岐、闽清
组长:朱义顺副局长 成员:林玉华(项目组织人)、陈向东、石永新、胡柳
第六组:检查国际税务管理处、闽侯局
组长:陈爱珠总经济师 成员:林家锐(项目组织人)、朱华永、潘玉玲、
陈武
第七组:检查长乐、平潭。
组长:郑荣副局长 成员:池劲松(项目组织人)、武卫、陈冰心、陈其存
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各基层单位自查时间为:2004年9月25日至10月
12日,市局检查时间:2004年10月13日至10月29日,检查汇报时间暂
定:2004年11月5日(如有调整以临时通知为准)。
检查工作的后勤保障:各组检查所用车辆除市局领导外,由各组项目组织人所在
处室提供,出城区的应提前向服务中心报告安排机动司机。检查工作总联系人:政策
法规处--张宁,联系电话:83378371,手机13600872962
五、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检查工作列入当前重要
工作议程,认真开展自查,据实提供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检查组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市局各相关业务处要按照各自的检查主管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具体项目
的检查环节、工作要求和所参照的文件依据,报法规处汇总。
(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查单位在整改的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努
力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检查中发现的因执法不到位影响组织收入或执
法过错行为及违纪行为,必须依照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国税发
[2001]126号)及执法监察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上报市局相关处
室。
(四)检查人员应认真做好查前准备,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规定,不得接受被
查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在检查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应经带队
领导同意并报市局法规处和监察室知悉。
(五)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并向市局书面上报执法
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内容详实,检查反馈意见应包括三个方面:
1、对被查单位基本评价;2、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3、检查意见和建议。在意
见和建议中既要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又要提出重点稽查的方向,同时对检查中发现
被查人员有过错责任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提出批评教育、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行政处理,可并处扣发奖
金、岗位津贴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过错责任建议,对违反纪律或触犯刑律的还应建
议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六)市局将于11月上旬集中汇报,各组务必指定专人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形
成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交法规处和监察室各1份。
(七)执法检查全面结束后法规部门应会同监察室形成正式文件通报各基层单位,
以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严格执法、惩前毖后,公平税负、
增加收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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