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19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闽国税函[2004]51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4]10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 售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单位,从2004年度起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统 一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缴纳。请按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 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全资单位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宁德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安仓储分公司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