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通报
闽国税发[2004]233号颁布时间:2004-11-04
2004年11月4日 闽国税发[2004]233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
法》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税系统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
则〉的通知》精神,省局在各设区市局自评的基础上,以机关处室为单位,对各设区
市局2003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考核。考核总得分前三名为:第一名莆田市
国家税务局,第二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名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特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这三个单位再接再厉,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争取更优异的成绩。全省国税系统
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目标管理的好做法,不断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
工作,努力开创我省国税事业新局面。
加强目标管理,对于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
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但由于目标管理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非常
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强有力的现代化考核手段,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思想认识不
足,日常信息资料积累不够,使考核项目的核实工作出现多次反复,导致考核时间延
迟;有的项目缺乏较强的针对性;考核的深度不够,日常考核未能走上正轨等。所有
这些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各地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继
续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赏罚分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坚持做到全面推进,逐项落实,定期考核,阶段总结,及时补漏。通过科学的
目标管理手段,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的积极性,有效规范工
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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