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抓好最后一季度组织收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216号颁布时间:2004-10-18
2004年10月18日 闽国税发[2004]21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今年1-3季度,我省国税组织收入在各地的努力下,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1-9月全省国税(含厦门、含免抵调库、不含海关代征和车购税)收入
278.02亿元,同比增收41.4亿元,增长17.5%,完成年计划
79.8%,其中:不含厦门收入入库200.5亿元,增收28.2亿元,增长
16.4%,完成年计划80.1%。前三季度的组织收入,从我省自身情况看,无
论是增幅或者是完成进度均是近年同期比较好的水平,而且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但
如果与全国情况比较,我省则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体现在增幅比较低,完成计划也
差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我省各地区的增长水平差异悬殊也比较大,特别是福州、三
明差距更大。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顺利完成好全年的组织收入任务,
各地在第四季度的组织收入上要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
绷紧组织收入这根弦,不要因为前三季度完成进度较好而松懈,也不能因为完成计划
较差、增幅较低而懈怠。收入好的,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收入差的要深入下
去,分析增减收主客观原因,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强化管征,防止组织收入前紧后
松和前松后紧的现象,保持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二、要加强税源监管,落实好针对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的各项征管措施。要密切关
注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加强分析、反馈和报告,要继续抓好针对各薄弱环节提出的各
项管征措施的到位,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
三、要认真抓好免抵调库收入工作。今年前三个季度,我省调库收入基本与去年
持平,但与完成总局下达计划进度有比较大的差距,同时与省局测算的应调数也有一
定的出入。目前省局第四批免抵调库计划将在近期下达到各地,各地一定要做好第四
季度的免抵调库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系,用好免抵调库指标,把调库指
标落实到实处,实现可调资源应调尽调,完成好今年的免抵调库和组织收入任务。
四、要转变税收分析的思路和方法,加强税收与经济关系的分析。针对今年前三
季度组织收入存在的问题,如商业税收持续低幅增长甚至负增长,与社会消费品的强
势增长不相适应,应当引起各级国税局高度重视;福州、三明、宁德今年的收入一直
在低位增长,与宏观经济指标发展比较,税收弹性系数明显偏低(即低于1)等等问
题,有关设区市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剖析前因后果,并于近期向省局进行专题
报告。
以上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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