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0日 闽国税函[2004]48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新增一般纳税人未开票、走逃情况的通知》(国税
发明电[2004]57号)明传电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总局要求,对照“统
计表”中未开票户情况进行清查,对骗取资格的非法户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清查、处
理情况以及所发现的问题在2004年11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局。
“统计表”请各地从省局“FTP/local/流转税处/下载区/一般纳税人统计表”文
件夹下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新增一般纳税人未开票、走逃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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