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 闽地税函[2004]22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市、泉州市、福清市新华书
店等三家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成员单位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闽新发
[2004]35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证明厦门市新华书店等17家单位净资
产已入股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函》。经研究,同意增加厦门市新华
书店为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三)。
附件: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优惠
政策的批复
2、发行集团各成员单位名单。略
3、补充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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