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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61号颁布时间:2004-10-13

     2004年10月13日 闽地税发[2004]26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 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 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4]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阿(阿尔巴尼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 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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