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5日 闽国税函[2004]49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函[2004]54号,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如
何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
为确保新申报表填报工作的顺利运转,各地要按照《新申报表》的要求,确保
2003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全面使用新申报表。为此,各设区市国税局必
须严格按照总局制订的表式自行印制新申报表(一式二份或三份)
二、人员组织
(一)今年是新《办法》和新《规程》实施的第二年,又是新申报表启用的第一
年,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统筹规划,统一安
排。
(二)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应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职能科
(室)负责人参加的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该项工作的开展,
并将有关工作与该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由具体部门、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协同
配合共同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辅导工作。各地应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明确企业为理所得税年
度结算申报时间、范围和操作程序;并应着重针对企业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
报过程中出现的共同存在的疑难点和错报点,以及2003年度企业因执行新的财务
制度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导致应税所税额计算上的差异,采取培训、印发资料和下户
辅导等形式,向企业提供税收咨询和纳税服务,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申报工作。
(二)严格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是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和关鍵数
据,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地必须严格
审核,并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处理。对企业报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
必须及时退回,除责令其限期补报外,还应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企
业报送的申报资料要按照《规程》规定的五个方面内容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下
达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责令企业补缴税款。
(三)加大审核评税力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安排对企业的审核
评税工作,将企业的申报资料与其历史资料相对照,并将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性质
进行归类,分别移交税务审计和反避税部门进行相应调查处理。
(四)加大对亏损企业的审核力度。企业亏损面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此,各地今年要把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审核的重点,在掌握企业
亏损面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原因,查找关鍵点。
(五)时间要求。各地应在5月31日前完成对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6月15
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各项工作,并于6月
30日前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软盘、报表。
四、报表软件
(一)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仍要求实行100%的电子申报
(二)汇缴软件。企业的申报软件由北京通审公司负责补丁(届时按通知及时上
网下载,网址:http//www.tonsin.net)。税务机关的审核和汇总系统也将有所改变,
补丁将另行通知(省局ftp:local/外税局/管理科/所得税汇算)。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的通知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