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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57号颁布时间:2004-02-06

     2004年2月6日 闽国税函[2004]57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吨7ACA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福建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闽)经贸 投资[2003]021号)。该项目投资总额14161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和 银行贷款,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总额5393.31万元。经审核, 该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 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其利用自筹资金 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详见附件)所列 国产设备的投资,准予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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