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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90号颁布时间:2004-09-21

     2004年9月21日 闽国税发[2004]19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 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 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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