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17日 闽国税函[2004]436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4]966号),称:“2004年起,中国农业发展银
行福建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分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银行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
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政策性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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