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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4]172号颁布时间:2004-08-30

     2004年8月30日 闽国税发[2004]17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 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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