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6日 闽地税发[2004]227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地税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将欠税管理的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率。各设区市地税局要根据总局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
际,制定和完善欠税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操作流程,明确相应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
理职责,把欠税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