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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227号颁布时间:2004-08-06

     2004年8月6日 闽地税发[2004]227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地税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将欠税管理的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率。各设区市地税局要根据总局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 际,制定和完善欠税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操作流程,明确相应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 理职责,把欠税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制度化、规范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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